第二百六十九章 律法准则 (第2/3页)
胄道:“陛下如果直接下诏处死,臣管不了。但陛下既然将他交付法司,臣就要依法办案。”太宗道:“你只管自己守法,而让我失信吗?”戴胄道:“法律是布告天下、取信于民的国家大法,陛下的话不过是一时喜怒说出来的。陛下凭借一时气忿所说的话而杀人,这怎么可以呢?现在将案犯处之以法,这乃是忍小忿而存大信。”太宗欣慰地道:“朝廷执行法律有失,您能加以纠正,我还担忧什么呢?”
一口气说完后,海无影叫道:“崔胤崔爱卿。”
“臣在。”
“律法部以原刑部相关部门为班底,组建后重新审核原有之律法条文,律法部乃律法之制定机构,而刑部和各级府衙则是律法之执行机构。日后,等到新法正式实施时,朕会再将大理寺独立出来,这样就形成了律法的完整体系,律法部司职制定、解释以及宣传律法条文,也即是立法机构,而刑部及各级府衙则属于执法机构,负责拘捕违法之人,最后再由大理寺及相关部门根据律法进行裁决。如此一来,各部门各司其职,互不干预,其目的就是健全律法体系,以防其中某个环节因为人的缘故而错伤好人。”
古代,尽管对于重犯的判决需要层层审核,但其源头基本上都在州府县衙,加上通信不便,除非遇到极其负责且又有经验的上司重审,否则很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导致冤假错案层出不穷。更何况,古人的法制意识淡薄,以权势欺人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海无影希望将整个司法分离,以减少人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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