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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九章 律法准则 (第1/3页)
第二百六十九章律法准则
海无影继续言道:“各位爱卿,我朝之律法乃是自有人类以来,最为完整的一部法典。无论是初期的《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还是中期的《开元律》、《大唐六典》等等,都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乃至社会的稳定。法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太宗帝才会深有感触道,‘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也。’”
“自安史之乱以来,我朝律法受到了极大的践踏,人们之行事不再以律法为标准,而是屈从于权力、实力、金钱,从而使得本来人人守法遵纪的大唐王朝变得乌烟瘴气,官不官,民不民,终致黄巢动乱,时至今日,国家已经面临四分五裂的局面。”
“依法治国乃是朕执政的基本政略之一,也就是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律法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包括朕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凭借一时之喜怒来做决定,就如贞观时期大理寺少卿戴胄所言,律法乃是国家向天下公布的最高行为准则,守法才是最大的信用。”
海无影所说的戴胄,乃是贞观朝一位敢于坚持己见的名臣。据史书记载,贞观时期,唐太宗曾经针对伪造资历的官员下诏道:“若不自首,一旦查出,判处死罪。”后来,果真有官员被查出伪造资历,但被戴胄判处流放而非死刑。唐太宗生气道:“我曾下令,不自首者死罪,你却判他流放,这不是让我失信于天下吗?”
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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