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十七章 鞭刑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十七章 鞭刑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第十七章 鞭刑 (第3/3页)

们倭国军队里没什么,但是别忘了,他们现在实在训练华夏军队,他们的做法只能加大倭国人和华夏人的隔阂,因此不可取,我希望在这次鞭刑之后,任何任意体罚侮辱士兵的行为必须得到遏制。”

    久保瑛太一边拿本子记录,一面心里暗自想道:“这个程子强,说到底还是在为自己打算啊,不是个能驯服的人。”

    程子强又说:“军队是个严格的地方,不是说不可以有肉刑,但是必须讲规矩程序,这次就是个建立规矩的时候。这件事情你具体去操办。首先是肉刑的实施必须由值班军官和士官书面提出,主管军官认可签字,并为此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实行。第二,在实行肉刑之前受刑者必须由医生进行体检,认为身体状况能够承受的情况下才可以施行,这个也必须由医生提出书面证明;第三在实行肉刑的时候必须当中执行,这样有两个好处,一是公正,二是威慑。在行刑现场也要有医生和急救人员。第四,行刑者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一是身体强壮,二是铁面公正。这里补充一点,如果主管军官认为应由特定的人员行刑,需报经部队最高指挥官批准。你都记下了吗?”

    久保瑛太是很擅长速记的,程子强说完不过几秒钟,他也做完了记录。程子强见他做完了,又说:“你最好今天就去安排,明天我要看到初步的行刑计划,然后我们一起把它变成第一个处罚条款,你现在就去吧。我们争取在大后天开始行刑。”

    久保瑛太当兵这么久,还是第一次见过这么处罚人的,好在他不是一般的军人,在更多的时候他像个奸商,因此也算见多识广了,当下自然又把这个情况想内田悠仁做了汇报,又急急忙的去做计划了。

    第二天,久保瑛太拿来了制定的计划,程子强看了很满意,又补充了几个条款,即送黑状:给受处罚的士兵家里或者家乡送去不荣誉的证书;二,执行的时候邀请被处罚的人员家长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观礼;三,行刑完毕后有愿意退役的,当场做不荣誉退役办理除役手续,必须背着行李被营区的其他士兵踢着屁股滚出营房。

    看完这些条款后,久保瑛太倒吸了一口冷气:这个程子强,怎么比我还黑啊。

    您的留言哪怕只是一个(*^__^*),都会成为作者创作的动力,请努力为作者加油吧!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