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锅中想肉》 (第2/3页)
为什么,村里没有一个具行尸出现,只有外围的一些被师父制服了!原来是被咬伤的人,在没被尸毒感染之前,就被那些村民活活打死,剥骨割肉直接都吃了!
我现在也明白了,难怪师父刚刚在曹家祠堂的反应如此恶劣,直接将碗里的肉怒甩下地,敢情这也是人肉啊,心里暗暗侥幸刚没着急下口!
历史上人吃人的事件也有,甚至有些还把人肉的味道分出了三六九等。
北宋靖康元年(公元1126),金兵南侵,战乱四起,官兵和百姓都无粮可食,于是就把死人全部用盐腌起来,晒成肉乾,以供士兵食用,范温组织义军抗金,兵败后乘船渡海到临安,队伍进城后还在吃携带的人肉乾。他们把这人肉乾叫做“两脚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饶把火”(意思是说这种人肉老,需要多加把火),年轻的妇女叫“不羡羊”(意思是说这种人的味道佳美,超过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烂”(意思是说小孩子肉嫩,煮的时候连肉带骨一起烂熟)。
元朝末年,天下动乱,驻守淮右的官军缺粮,也捕人为食,他们认为小孩的肉为上等,女人的肉次之,男人又比女人次之,他们把人肉叫做“想肉”,意思是说吃了之后美味无穷,甚至还会使人想念,回味。
北宋初年,有个名叫王继勋的,本是彰德节度使王饶之子、孝明皇后的异父同母弟,因为是皇亲而被朝廷授予要职,后来他因横行不法,获罪被贬,怏怏不乐,产生变态心理,专门以生割奴婢的身体为乐事,开宝三年(970),他复官分司两宗,性情越来越残暴,经常强行买得民间少女作奴仆,稍不如意,就把她们杀死,烹食其肉,宋太宗赵炅继位后,才有人揭发了他的罪行。
南宋宁宗嘉定年间,林千之任西钦州知州,得了一种病(末疾),有个医士告诉他,吃童女的肉可以强筋健骨,于是,林千之派人在本州境内捕少女,制成肉乾,叫做“地鸡”,嘉定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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