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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章 三司会审声势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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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章 三司会审声势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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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二章 三司会审声势盛 (第1/3页)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合成三司衙门,掌管大明中枢司法。

    刑部主管刑法,侦缉抓捕嫌犯,并进行审理量刑;大理寺掌刑狱案件的最后复核、审查,另外还要批复极刑判决的执行命令;在刑部和大理寺以外,都察院虽不直接参与案件审理,但有监督稽查,以及问责之权。

    地方官府审理案件,判处嫌犯斩首之罪,总会说上一句“秋后问斩”,就是因为必须将案卷交付大理寺做最后审查,签发斩首执行的命令,从地方到京师一来一回往往就得几个月的时间,春天的案子怎么也得等到秋天才能开刀。

    只有大理寺审理的案子,才会下达“斩立决”的判决命令。

    在戏台子上总能看到北宋青天包拯,随手抛下佥令牌,大吼一声“开铡问斩”,那不过是后人的杜撰罢了。

    包拯进入北宋中枢以后主要在户部任职,管着朝廷的钱粮口袋,他的那些审案传说大都是仕途中期任开封知府时流传下来的,虽然也斩过皇亲国戚,可是却没有资格当场问斩,必须上报大理寺批复。

    朝纲万万不能乱,若朝廷没有了规矩,衙门之间就没有了管束,如此一来天下也就乱了,这个时候往往是一代王朝走向覆灭之时。

    三司衙门就是大明司法的基石。

    凡遇重大案件,地方官府提请交由三司衙门官员组成联合公堂,共同审理,称“三司会审”;遇有特别重大案件,则由三司衙门会同六部尚书,以及通政史联合审理,称之为“圆审”;除此之外还有皇帝交办的案件,由三司会同锦衣卫审理,东厂行使监督权力。

    这是大明从立国之初就建立起来的司法体制,各衙门互不从属、层层监督,力求司法公正,已经运行了百五十余年。

    三司会审的案件通常是在大理寺衙门中开堂,由拥有最后审判之责的大理寺官员主审,刑部派遣官员协助旁审,都察院官员前来听审。

    每一个三司会审的案件都是轰动大明的大案,因此每当大理寺门前的鸣冤鼓敲响,总会引来无数百姓,甚至是官员前来观看案件的审理过程。

    ……

    嘉靖三年十月初八,大理寺衙门。

    “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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