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二、准确把握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方针原则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二、准确把握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方针原则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二、准确把握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方针原则 (第2/3页)

 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

    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中央对高度自治权的行使具有监督的权力,绝不允许以

    “高度自治”为名对抗中央的权力。近年来,香港社会有些人鼓吹香港有所谓

    “固有权力”、

    “自主权力”等,否认或歪曲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邓小平同志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指出:“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推进

    “一国两制”实践,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只有这样,才能把路走对了、走稳了,否则就会左脚穿着右脚鞋——错打错处来。

    必须全面准确贯彻

    “一国两制”方针,确保

    “一国两制”航船劈波斩浪、行稳致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必须继续坚持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贯彻这一方针,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

    “九二共识”。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最根本的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虽然两岸迄今尚未统一,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从未分裂,两岸同属一个国家、两岸同胞同属一个民族,这一历史事实和法理基础从未改变,也不可能改变。

    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

    “九二共识”,明确界定了两岸关系的根本性质,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