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 (第2/3页)
构要同党中央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相衔接,保证令行禁止和工作高效。
要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组织中设立的党委(党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同级组织中得到贯彻落实,加快在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做到党的工作进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覆盖到哪里。
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根据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制度规定,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每年向党中央和总书记书面述职;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加强向党中央报告工作。
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
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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