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749.犯愁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749.犯愁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749.犯愁 (第2/3页)



    3.实行目标年薪制

    三明市参考医师收入高于社会一般平均收入3~5倍的国际惯例,从2013年起对三明市22家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实行目标年薪制。医师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医师年薪按照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2~3倍来确定,并动态调整。目前,不同职称等级的医师其目标年薪从11万元~30万元不等。

    从2015年起,实行公立医疗机构“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实现目标年薪全员覆盖,并实行同工同酬,突破人事编制与聘用的界限。院内人员年薪以工分制计算,即年薪计算由基础工分、工作量工分和奖惩工分三部分组成,彻底打破了人员工资与科室创收挂钩的分配模式。另外,还要求医院必须对本院上一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进行院内公示,让每个职工相互了解薪酬发放情况,体现公平公正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逐步实现“三个回归”。

    4.建立健全薪酬保障机制

    三明医改挤压药品耗材流通领域水分、规范医务人员不合理的医疗行为,推动药品耗材“量价”齐下,为调整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通过“腾笼换鸟”动态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的比重,逐步实现医疗服务性收入、药品耗材收入、检查化验收入分别占比5:3:2的目标。据统计,先后8次动态调整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共转移增加医院医疗服务性收入达57.39亿元,提高了医院收入的“含金量”,为实行工资总额核定下的全员目标年薪制提供财力保障,解决了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5.严格执行工资总额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两条红线、一条底线”的原则。“两条红线”,即医院工资总额由三明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核准,医院不得突破核定的工资总额,院长必须在核定额度内自主分配;同时,不得亏损兑现。“一条底线”,即当医院无法兑现医务人员档案工资时,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足,保证档案工资发放。

    二是明确分配比例。严格规定工资总额的分配结构,医生、护理和行政后勤管理团队的分配分别占工资总额的50%、40%、10%。各级医院结合工作量完成情况,将普通药师放在护理团队分配。

    三是规定最高薪酬比例。明确把握好医师、护士和行政后勤人员的最高年薪比例,护士应在医师的70%以内,行政后勤人员应在医师的50%以内,突出贡献医务人员个人最高奖励不得突破规定目标年薪的1倍,即60万元。

    6.改革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医院结余管理,医院年度收入分配后结余资金90%提取作为事业发展基金,5%提取作为职工福利基金,5%提取作为奖励基金,并明确相应支付范围和目的;实行全面预算和全成本核算,完善财务报表,明确各项收入、支出和结余,加强基本建设、设备购置、运行经费监管,提高医院运行效益。

    7.激发基层内生动力

    2014年起,三明市从乡镇卫生院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入手,打通编制内外人员使用界限,实行同工同酬,改革工资总额核定办法,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人员工资核定总额改由三部分构成:

    一是所有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核拨;二是扣除成本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的收入;三是鼓励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得收入的医疗服务收入部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