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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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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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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9.死因 (第2/3页)

温稍微有升高的迹象,并不一定有病理意义,要注意观察患儿的神态和举止来进一步判定是否存在发热情况。

    01

    发热按照时间长短可以分为四类

    1.短期发热:发热

    2.长期发热:发热≥2周,有的无明显症状与体征,需要进一步做辅助检查进行确诊的;

    3.原因不明发热:指持续发热或者发热间歇超过3周,经过体检以及常规辅助检查不能确诊的;

    4.慢性低热:指低热持续1个月以上的。

    02

    小儿发热的病因分为感染性与非感染性两种

    1.感染性疾病:是发热的的首要原因,包括常见的各种病原体引起的传染病以及全身性或局灶性感染。其中以细菌和病毒引起的感染性发热最为常见。

    2.非感染性疾病:主要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淋巴瘤、甲状腺功能亢进、重度脱水等。某些致病因素使体温调定点上移后发出调节冲动,造成产热大于散热的情况,使得体温升高,这就是常说的中枢性发热。主要包括物理性、化学性、机械性三方面,物理性常见于中暑、化学性常见于重度安眠药中毒、机械性常见于脑出血、脑震荡等。

    以上各种原因可以直接损害体温调节中枢,致使其功能失常而引起发热,其中高热、无汗也是这类发热的特点,需要加强注意。

    对于发热的治疗,有些患儿家长会自行采用物理降温的方式给予孩子进行退热或者采用增加衣服捂汗的方式退热,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英国国家卫生和临床技术优化研究所儿童发热指南中对发热患儿退热干预的要求和理念中提到,不推荐将温水擦拭作为发热治疗的一种方式,并且发热儿童不应穿衣过多,由此可见指南中明确提出不建议依靠以上两种物理退热方式对患儿进行退热治疗。

    药物治疗方面,WHO和FDA指南以及我国最新的发热指南中推荐适宜儿童使用的退热药物是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两种,但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只有发热儿童表现出不适时才可以考虑使用退热药物进行治疗。

    03

    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只有当患儿表现出不适时才可以使用。

    2.当患儿的不适并未减轻时可以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更换其他药物进行治疗。

    3.对乙酰氨基酚与布洛芬不宜同时使用或者是交替使用,虽然从药理学方面分析两种药物联用或者是交替使用退热效果会比单用效果好,但是也增加了不良反应的发生几率,在加上目前为止联用或交替使用缺乏共识支持,使用剂量或者是使用疗程等方面也缺乏相应的数据作为支撑,因此为了用药安全,不建议联用或交替使用两种药物,以免增加用药风险。

    4.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市场上剂型层出不穷,对于小儿患者应注意剂型的选择,建议选择栓剂、口服液、混悬液、颗粒剂等适合小儿使用的剂型进行治疗。

    5.糖皮质激素不能作为退热剂用于儿童退热,虽然在药理学中糖皮质激素是具有退热作用,但是也特别提到了在未明确诊断发热病因前不可滥用,以免掩盖症状使治疗困难。

    在加上2011年发布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特别指出,糖皮质激素不能单纯以退热为目的尤其是感染性疾病引起的发热时使用,不仅如此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的指南中也指出,鉴于缺乏糖皮质激素作为退热剂的任何国内外研究证据和文献报道,反对使用糖皮质激素作为退热剂用于儿童退热。

    各大指南已经给出明确答复,糖皮质激素在降低体温的同时可能会降低机体的免疫防御反应,加重感染,因此为了安全起见,不建议糖皮质激素作为退热剂用于儿童退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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