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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好大的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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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好大的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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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好大的胆子 (第2/3页)

使下,一部分蒙古部落窜入袁崇焕的防区,请求用皮货、人参等物换取粮食,于是这年三月,袁崇焕上奏要开马市售粮于蒙古。

    由于漠南蒙古许多部落叛入后金,与后金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朝廷考虑到一旦开市,后金很可能会冒充蒙古人混杂其间,或者从蒙古人手中购买粮食,因此崇祯亲自下旨禁止卖粮给蒙古人。

    后来考虑到“安定团结”的因素,崇祯同意赈灾,但决不允许开市,他再次下旨:“西夷通虏,讥防紧要。奏内各夷市买于东,明是接应,何以制奴。着该督抚严行禁止。其招来属夷,其有饥困,查明部落多少,计口量许换米,不得卖与布帛米粮及夹带禁品。路将等官,倍加侦察,如有疏违,以通夷罪论处。”

    崇祯的主要意思是不许卖米,如果真有特别困难的蒙古人求上门来,在做好统计的基础上,可以按照人头进行交换。

    旨意中申明了违反规定卖粮有严重后果——以通敌罪论处。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袁崇焕打了擦边球,将并不富余的粮食卖给了蒙古人,在稍后的己巳之变中,为后金进攻北京带路的,恰恰就是这支蒙古部族,人们认为袁崇焕卖给蒙古人的粮食,在己巳事变中为后金的部队提供了后勤保障,袁崇焕的卖米行为,有“资盗”的嫌疑。

    也许有人会说,袁崇焕在与蒙古人的贸易中,分寸确实很难把握,超过一点也是难免的。

    这话有一定的道理。

    但如果我是袁崇焕的话,我会这么考虑:卖米的“度”很难把握,而且冒着“通夷罪论处(这是杀头之罪)”的风险,我是不会冒这么大风险去做这样一件事情。

    袁崇焕的奇怪之处就在于他愿意冒着杀头和养敌的风险做这件事情。

    如果说袁崇焕卖米不是大错的话,那么买米的人后来成了后金入寇的向导,就难辞其咎了。

    纵观上述七件事件,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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