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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 七出三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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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 七出三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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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章 七出三不去 (第2/3页)

马上出言提醒了张光一句:“爹,您可的仔细的想想,想清楚二娘是否犯了‘七出’中的哪一条,否则您无缘无故的写休书休妻,二娘是可以上官府告您的!”

    妙儿口中的“七出”、也被宋人称作“七弃”,是北宋法律、礼制和习俗中,规定夫妻离婚时所要具备的七个条件,即七种情况。

    这七种情况包括———一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

    二无子,为其绝世也;

    三淫,为其乱族也;

    四妒,为其乱家也;

    五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

    六口多言,为其离亲也;

    七窃盗,为其反义也。

    也就是说,当妻子符合“七出”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离婚)。

    而渣“七出”作为男方休妻的标准,从表面上看,主要是站在丈夫及其家族的角度制定、目的也是为了维护男方的利益,但其实“七出”对女子除了具有约束作用外,也有着一定的益处———从另一方面来看,“七出”可以让女子在男人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的古代社会中,最低限度的免于任意被夫家抛弃的命运。

    也就是说,张光其实不能无缘无故的把崔氏给休了,必须是崔氏犯了“七出”当中的一条,张光才能写休书休妻。

    除此之外,北宋律法中还规定了“三不去”,意思是指女子符合特定的三种情形时,夫家不能将其休去。

    所谓“三不去”,分别指———一有所取无所归。是指成亲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却已双双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让女子无家可归;

    二与更三年丧。是指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即公婆)守孝三年的女子,不能被夫家休去;

    三前贫贱后富贵。是指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不能因富贵而嫌弃糟糠之妻。

    “三不去”是作为“七出”规定的补充规范,但却明确指出“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有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

    另外,若有义绝的情形,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离婚,则“三不去”亦没有保障。

    所幸的是崔氏没有在“三不去”之列,因此只要她犯了“七出”中任意一条,张光即刻就能写休书将她休了去……

    而只要崔氏不在“三不去”之列、张光又有心休妻,那这错儿自然也就不怕挑不出来了!

    于是在妙儿的提醒下,张光没有鲁莽的马上提笔写休书、反让崔氏把他告到官府去,而是接受了妙儿的建议,打算先将此事压下、若无其事的继续和崔氏相处下去,以便能有机会揪出崔氏的错处,将她赶出张家大门。

    且先不说张光打算如何挑崔氏的错处,却说张光和妙儿兄妹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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