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漫天要价 (第3/3页)
地方一对比就知道哪里条件开的更优惠。”
刘光凌暗道,这家伙看来是揪住了各地渴望资金的软肋,奇货可居,待价而沽啊。
考察团在开发区转了一圈,对开发区软硬件都比较满意,只不过郭克定提出了三个让人无法忍受的条件:一、开发区无偿提供一千亩土地,二、免税三年,三、开发区管委会为鸿海集团贷款提供担保。
刘光凌当场就拒绝了郭克定的要求,他说:“第一、根据国家规定,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限是,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也就是说,一千亩耕地我们说了不算,要上报国务院批准。第二、国家对经济开发区的优惠措施也有规定,根据规定,区内开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开发区企业征收的地方所得税,需要给予减征、免征优惠的,由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决定。也就是说我们只能提供在我们开发区管委会权利范围内的优惠措施,超出我们权利范围的我们也无能为力。第三、外资企业在区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不会主动干预企业的经营行为,也不会为企业提供财政收入担保和政府信用担保,如果我不顾规定为你们向银行提供担保,我不但有可能乌沙不保,还有可能会有牢狱之灾。”
郭克定听了刘光凌的话也不急也不恼:“我可以漫天要价,你可以坐地还钱嘛,谈判,谈判,就是坐下来谈嘛。我的条件你不必现在就急于回绝,我们的谈判还没有正式开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