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卷 峥嵘岁月_第626章 (第2/3页)
李达帮还告诉钱三运一个消息,说周海洋去年在城东新区一家房地产开发商那里买了一套住宅,交付32万元全款并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开发商将这套房子又卖给了另外一个买主。周海洋一气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周海洋30万元。
李达帮说,这是周海洋的专职司机小马对张义端的专职司机小刘说的。作为领导的专职司机,对领导购房、打官司这类事是知情的。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钱三运大惑不解,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形少之又少,怎么会将本来卖给周海洋,并签订合同的房子又卖给他人呢?况且周海洋还是大权在握的县委副书记!这其中有没有什么蹊跷?
(注:本人是单位公职律师,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我尝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描述一种非常隐蔽的受贿方式。)
钱三运咨询了一位江州的律师,这位律师在江州很有名气,法律造诣很深。这位律师说,开发商一房二卖赔偿损失完全合理合法,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律师说,根据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钱三运想,从表面上看,开发商赔偿周海洋30万元,于法有据,似乎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开发商会不会是钻法律的空子向周海洋行贿呢?如果是,那行贿者和受贿者都细思极恐。
钱三运觉得有必要暗中调查此事,也许能够发现一些蛛丝马迹来。他虽然也认识县法院的领导和法官,但是,都是工作关系,并无深交。
钱三运忽然想到了甘日新。甘日新是县公安局的,公安局与法院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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