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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幕后交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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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幕后交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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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章 幕后交易(一) (第3/3页)

说三道四,干扰了皇上御倭大计。为使诸事顺利,有些事情世蕃得先问在前面,还望吕公公恕罪。”

    吕芳说:“都是为了朝廷的事、皇上的事,哪有什么罪不罪的?严大人但问无妨。”

    “谢吕公公体谅。”严世蕃说:“世蕃冒昧问上一句:倭国尾张织田氏的贡使入朝求贡,可否持有彼国国主给予的符验?”

    原来,明朝一直严格控制海外贸易,并将其纳入封贡体系之下,准许各国贡使在正贡之外,携带部分货物前来大明贸易。这些附载货物,除少部分由明朝以官定价格收购,供皇室使用之外;其余可在市舶司或京城同文馆‘交’易,与贡使所献贡物一样,一律免‘交’关税榷税。俗话说,物以稀为贵,在厉行海禁、“寸板片帆不得下海”的明朝,这样的海外奇珍更是千金难求,绝对能卖出一个惊人的好价钱。因此,不但海外诸多藩国一再突破明朝规定的贡期、贡物和贡使人数等诸多限制,积极前来“入贡”;更有不少外国商人假冒贡使之名,将本国商品货殖大明。为了区分官方朝贡贸易船和民间走‘私’船,明朝对于诸多藩国实行了勘合贸易制度,只有携带本国zf上呈天朝的“表文”(即国书)和明朝开出的朝贡勘合,才能前来大明入贡和贸易。这样的表文,要盖有明朝赐给该国国主的金印。礼部主客司将其与留存的金印印模对照查验,确认贡使的身份。

    嘉靖二十四年,朱厚熜借着动员海商协助朝廷运兵平定江南叛‘乱’之际,废弛海禁、开放海市,对于其他国家都是敞开贸易,不管是大明海商,还是外国海商,只要照章纳税,就一律准允,也不限定在某一口岸‘交’易,以此大力推动海外贸易,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唯独对于曰本,却仍遵循前朝旧制,限定在宁‘波’一地通商,贡使也必须持有天皇给予的符验作为凭据,方能获准进入大明采办货物。这么做,表面上的原因是因为曰本两个藩国大名大内氏和细川氏曾于嘉靖二年爆发“争贡之役”,导致朝廷决议罢撤市舶司,终止了对日贸易。如今虽说废弛海禁,但朝中仍有许多人对此心有余悸,认为应该对倭国加以限制并加强管理。其实,这其中还有更深层次的两个原因:一是中日两国之间的贸易获利甚巨,绕过天皇入大明贸易,就成为镇抚司曰本情报网用以拉拢幕府重臣、战国大名的一个有力手段,有利于他们顺利地开展情报工作;其二,曰本虽盛产金银,毕竟是个弹丸小国,国中诸多大名又穷兵黩武、战‘乱’不休,无论购买力还是消费力都十分有限,只有设置这样的贸易壁垒,才能保证中日两国之间的贸易正常有序地开展;并保证负责对日贸易的汪直可以最大限度地为朝廷赚取更多的利润。有这种种的考虑,朱厚熜当然要“虚心”纳谏,俯允“臣下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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