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章 淋尖踢斛 (第2/3页)
并用开中法补充一部分之外,还需要国家再解决一部分;三来京师等各大城市的民粮,也需要朝廷掌握一部分用以保证供应、平抑物价。此外,俗话说得好“手里有粮,心中不慌”,从朝廷到各地官府衙‘门’都建有官仓,也要存粮用以应急备荒或赈灾抚民。因此,各地官府衙‘门’仍需要向承种官田的百姓征收田赋,或按照各自拥有的田亩数量,从自耕农手中强制‘性’地购买一定数额的余粮,这就给了贪官污吏盘剥百姓的大好机会。
田赋是为皇粮,征收田赋或收购余粮都有严格的规制章程,连所用的斛斗量具和秤,都是户部定制的“官器”。究其根源,是因为度量衡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自秦朝灭六国、成一统,统一了天下度量衡之后,历朝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明朝尤其建立了一整套完备而严格的度量衡管理制度,度量衡器均由官府制造,以保证量值统一,凡‘私’造斛斗秤度者“依律问罪”,知而不揭发者“事发一体究问”。据明《会典》记载:“洪武元年令铸造铁斛斗升,付户部收粮,用以校勘,仍降其式于天下,令兵马司并管市司,三日一次较勘街市斛斗秤尺,并依时估定其物价。”次年,又令司农司依照中书省原降铁斗铁升标准器进行较定后,依样制造并发下属府、州、县仓库收支行用,商行店铺使用的度量衡器,必须赴官府印烙,乡镇百姓使用的斛斗秤尺,也要与官方颁发的相同才许使用。此后,由于各地使用的器具又开始出现不统一的情况,明朝分别于宣德七年(1432年)、正统元年(1436年)、成化五年(1469年),又多次重申按照洪武年间的标准量器式样重新铸造,以备校勘,官民通行,并且仍将各式标准器具悬挂街市,以便比较。并下令布政司各府州县,凡每岁收粮五十万石,收布绢十万疋以上者,工部各发给铁斛一张,铜尺、木尺各一把。景泰二年(1451年)、正德元年(1506年)、嘉靖八年(1529年)皆令工部制造戥秤、天平和砝码,分给各司监收内府银科道官及内外各衙‘门’,以作征收银两和支付官吏俸禄之用。
律法煌煌,胆小的贪官污吏轻易还不敢象那些放贷的财东地主一样大斗进、小斗出,或是在秤上面做文章。他们有其他的生财之道,往粮食里掺谷壳、麦糠甚至沙子、或从各地米行低价购来陈粮淘换当年收到的新粮以赚取差价,都可以大捞一把,不过要担风险,被户部查验出来或被边军拒收以致劣迹败‘露’,就是抄家灭族的大罪。最稳妥的法子,还是在征收时做手脚,“淋尖踢斛”就是其中最常用的法子。
所谓“淋尖”,百姓将粮食倒入官家收粮的斛斗之中,一定要高高超出斛口;收粮的官吏再用铜尺在斛口上面这么一刮,高出斛口的部分就被刮到了斛外,这一部分照例是不退的。接下来便是“踢斛”——收粮的官吏穿着寸许来厚的厚底官靴,狠狠地在斛斗上面踹上两脚,就又有一部分粮食洒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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