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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建议京都有关司法部门好好查一查,给他来个摸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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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建议京都有关司法部门好好查一查,给他来个摸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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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建议京都有关司法部门好好查一查,给他来个摸底考试! (第2/3页)

  “这一点,关于正确防卫法早在2013年就有了明确的定义,最著名的就是那年发生的自卫还击案。”

    “那么按照被告辩护人的意见,在那种条件下行凶人已经把刀放下了,没有了威胁的能力,受害人应该停止还击才是正确的,为什么他又上去捅了两刀,这么明显的恶意谋杀为什么法院还会判他正当防卫呢?”

    “我打断一下,你所说的案例的是特殊性的正当防卫,和本案有着很大的差别。”

    听李晨说完,对方辩护人忍不住开口制止。

    不能按照他这么说。

    “尊敬的审判长,现在我就对方的辩护律师的行为提出抗议,在没有向审判长提出申请的情况下随意打断证人证言,本身就是违反了正常的审理程序。”

    李晨看向审判长一脸的不爽。

    我是证人,你一个辩护律师又不是审判长,凭什么打断我?

    怎么,着急了?

    你先别急,等我谈完案件再来谈谈你的问题…

    “被告的辩护律师,对于你的行为警告一次,不要打断证人的证词。”

    审判长果断开口训斥对方,目光看向李晨:“你继续说吧。”

    “谢谢审判长。”

    李晨闻言继续开口说道:“虽然两种案件有些本质的区别,但都是在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

    “而最新的正当防卫法又有了新的定义,在受害者采取紧急避险后的任何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而作为错误方的小朋友,刘静静选择开口呵斥本身就属于紧急避险,王文丽选择出言呵斥对方,刘静静出言还击也是紧急避险。”

    “在紧急避险后,王文丽选择继续侵犯受害者的个人利益动手打人,刘静静给予还击本身就是正当防卫,那么她的第二下也应该被认为正当防卫而不是被告辩护人律师口中的互殴行为。”

    “而王文丽当着执法人员还敢动手行凶,本身就是对执法人员的挑衅。

    “所以综合判断,他们三人的行为就应该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又无悔罪的情节,像他们这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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