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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四章 捐献飞机大炮 (第1/3页)
枣溪村开始分田地了。
除了调剂到外面的,都是枣溪村全村平均分配了。三个祠堂的田地完整无缺都是枣溪范围,这是枣溪贫雇农分田地的主要来源,占百分之八十五左右。其次是申智鉴、程志远和龚道明没被调剂出去的田。另外还有四个小地主的一点田,他们的田除应留给他们的人均土地外,可以没收并用来分配的土地已经很少。
这时,出现了一个问题,龚chun莲家要不要分给土地?这个问题必须在分土地前定下来,不然没法计算人均土地。按《土地法》,是应该给地主一份土地的。但是那是指没收他的土地后给他留一份的,哪有拿另外土地给地主的?这好像说不过去。不分给她,不符法律,分给她,不合情理。
农会和工作队左右为难。后来黄秋生想了个办法,从反革命分子家属角度来对待这个问题。按《土地法》规定,反革命分子家属应分一份与农民同样的土地的。经研究,大家同意了这个意见。
确定了人均土地,就可以分田地了。分田地从最穷的雇农开始,接着是贫农。贫雇农分田之后,是自家土地较少的下中农。最后,几个原来对分土地没指望的中农也给补进了一点田地。因此在枣溪,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都多多少少新得了田地,除了地主,全村喜气洋洋,人人笑逐颜开。农会干部程元亮是贫农,吴富贵和程志林是雇农,自然分到了最好的良田。
分完了土地,接着该分房屋了。枣溪分房屋也比较简单,当年ri本鬼子烧光了村子里的房屋,当时办事处有意识地照顾穷人,基本上都给穷人造了新房,只有吴富贵、程志林等少数人没房屋。这只要没收一些地主家房子,稍作调整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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