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9章 时代背景 (第2/3页)
并禁止堕胎,相信一两年内,出生人口就有很大改善。
这位网友虽然是负责搞笑,但也从一侧面说明出生率急骤下降的严峻事实,有些人甚至提议,夫妻到四十岁时,没有生三个孩子的,需要缴交社会抚养费,这意思就是说你不生的话,得出钱抚养别人的孩子。
只能说极左到极右了。
黄一曦话一说完,林玲马上站起来,“对方辩友,如果恶法亦法,德国在希特勒统治时期制定了大量法律,包括灭绝种族的法律,这些法律统统是以正当的程序制定出来的,至少在表面上符合了法律的一切形式要件,逻辑上面没有问题,那**德国的暴行不就是完全合法的吗,在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之下,而当时被“合法”残害的人们如何能够获得赔偿呢,那“依法”施暴的战犯又如何被惩罚呢?”
林玲的这个观点一直以来,都是众多恶法亦法的无法推翻的观点,远的说起二战,近来的那个坐66个小时的绿皮火车去和一个七十几岁老人磋商没有达成共识的二百多斤的胖子,还犬刑了自己的姑丈,这不是典型的恶法吗?
从古到今,奴隶制度?是法律吧,存活多少年?1959年之前,西藏地区仍然实行农奴和奴隶制度。
种族隔离?是法律。
妇女没有政治权利?是法律。
在某些神奇的国家,用石头砸死人?也同样是法律。
历史早已一遍遍的证明过:傻逼的法律不但举不胜举,而且还层出不穷!
可是这些法律中,有多少人因此而受到刑罚?
读法学史,让你不得不承认,有时候,正义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但大多数情况下,正义不只会迟到,还经常缺席。
黄一曦脸上出思索之色,片刻后,她才开口,“分析法的善恶是一个永恒的命题,亚里士多德就认为良法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一般来说所谓良法,就是捍卫人们的权利和自由,防止暴政,制裁犯罪,维护正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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