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九十九章 高级合伙人会议(八)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九十九章 高级合伙人会议(八)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第九十九章 高级合伙人会议(八) (第2/3页)

意味着他们不擅长“勾兑”,与办案机关特别是办案法官没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无辜的案件最怕的是妥协,甚至辩护人屈从压力不得不修改辩护策略。“跟大家不熟”,许多时候只能“靠技术吃饭”,对程序、证据会看得很紧。

    “跟大家不熟”也意味着他们不可不看别人“脸色”,也不接受有关部门“协调”,完全可以从事实出发从证据入手。与办案人员“不熟”,他们也不知道律师底细,也会在庭审中谨慎得多。

    “外来和尚会念经”,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大家普遍认为“外来和尚”没有两把刷子不敢过来“念经”。

    吴青意的意思是黄一曦或者全部放弃由外地律师单独辩护,或者和外地律师合作办案,由外地律师“主刀”,而不管是实际上或者是表面上,由黄一曦负责程序性事务例如会见、阅卷、提交材料,必要时还可以与外地律师“唱红白脸”。

    不得不说这是个好主意,至少在吴青意现在来看来就是如此。如果黄一曦不想放弃无罪辩护这个方案,这样的配合,在吴青意看来是最合适的,能绕过高级合伙人否决更能起到作用“强强联合”的“优势互补”作用。

    “我倒是想,可是陈大丫哪来的钱再请律师?在知道我已经成功会见后,她亲属现在已经不接我的任何信息了。”黄一曦苦笑,“总不能让我自掏腰包去聘请吧?”

    做为一个在温饱线上挣扎的律师,黄一曦一直有这样的工作原则,头可断,血可流,律师代理费不能不收。

    说白了就是:贴工可以,贴钱不行。

    律师的工作时间是很宝贵,很多当事人不理解,心想我这个案子简单,我把证据交给你写份起诉状或答辩状不就行了吗?

    可惜当事人却忘记了,每个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导致诉讼事由、辩护理由还有着重策略都不一样,一个负责任的律师,要花大量的时间进行证据的整理,资料的查询、调查走访证据,辩护方案的斟酌、掌握新情况后的调整,甚至对法官以前的判案风格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